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需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2.不动产转移证明材料(不动产转让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拆迁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3.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等原件,经公证委托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购房发票(完税证明)
5.受让方申请享受契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依个体情况提交材料:
(一)单身提供:户口本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能够证明单身家庭关系的材料原件(其中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身份信息材料);
(二)已婚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原件;
6.有贷款的,可一并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抵押借款合同。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申请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办理时限:威海不动产登记业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居住权登记暂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后受理的业务,按照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滨北路46号威胜大厦6楼,咨询电话:0631-53526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环翠区分中心: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原市委党校文昌大厦),咨询电话:0631-51937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区分中心: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0631-5350300;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区分中心:齐鲁大道66号,威海海关缉私分局西邻,咨询电话:0631-5982582;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区分中心:江苏东路15-1号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电话:0631-5581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