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威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 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在15 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威海本地宝】,对话框发送【公租房】即可获取威海公租房申请指南、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补贴情况、摇号指南等